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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雄县以最严厉的追责问责制度为精准识别摸底调查“护航”

    信息发布者:想象力电脑学校
    2017-06-02 22:53:46    来源:镇雄新闻网   转载

      本网讯(记者 王 毅)当前,全市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入户摸底调查,为下步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打实基础。为确保“零失误”,我县建立了最严厉的追责问责制度,为精准识别摸底调查“护航”。

      此次摸底调查,不单单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而是面向所有农村群众,进行全覆盖的摸底调查。市、县都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并且已组织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对于工作不实、不细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我县对此次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将严格执行追责问责制度,一旦发现对象不精准的,将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

      对入户核查干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树先、提拔晋级资格,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对“村三委”,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时,班子评定为“较差”等次,干部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属于中央、省、市派出队员的,分别反馈派出单位。

      对帮扶干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树先、提拔晋级资格,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对乡镇、街道和挂钩帮扶单位,涉及的乡镇、街道和县直挂钩帮扶单位当年年终绩效目标考核一律评定为“目标未完成单位”,视情节给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党政纪处分。

      涉及中央、省、市挂钩单位的,不得推荐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且年终上报的脱贫攻坚考核评分必须低于60分。

      对审核职能部门,若存在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县内有商品房、有商铺、有车、有公职人员、经办企业等不符合条件的问题,涉及审核部门当年年终绩效目标考核一律评定为“目标未完成单位”,视情节给予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党政纪处分。

      对挂联的县处级领导,所涉乡镇、街道挂联领导必须向县委常委会作检讨,同时按程序启动相应问责。

     

    责编:温清华 审核:陈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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