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过以下地方的九类人员,请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6号
广大人民群众:
为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工作,请以下人员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聚集、不外出,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电话向所在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备,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上门采集核酸样本。
一、2022年3月30日01:45~4月3日21:00期间,到过龙腾广场丽锦苑小区临街铺面“昭通回族小串串”的所有人员。
二、3月30日12:00~4月3日21:00期间,到过龙腾广场“多味餐馆”的所有人员。
三、3月30日13:01~4月3日21:00期间,到过龙腾盛锦苑“首艺理发店”的所有人员。
四、3月30日13:30~4月3日21:00期间,到过龙腾和谐购物中心的所有人员。
五、3月30日16:01~4月3日21:00期间,到过龙腾疾控中心隔壁“缤纷青春服装店”的所有人员。
六、3月30日16:45~4月3日21:00期间,到过丽人妇产医院至民中路口乐多超市对面“炸串店”的所有人员。
七、3月30日17:13~4月3日21:00期间,到过新村小区菜市场门口水果店的所有人员。
八、3月30日01:45~4月3日21:00期间,到过《镇雄县关于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2022年第5号)所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但目前不在封控区、管控区的所有人员。
九、3月23日以来,从上海市、吉林省等中高风险地区返镇来镇人员,尚未按规定报备、尚未核酸检测的所有人员。
以上人员若已在封控区、管控区的,请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不需要再报备。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为“乙类甲管”传染病,对因瞒报、谎报、不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请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关注官方发布信息,做到不信谣、造谣、传谣。对故意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
点赞
1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相关热词搜索: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