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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2021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想象力电脑学校
    2021-12-10 16:34:38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转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870-3120273、0870-3124993(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  编:657200

    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png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1-关于镇雄县罗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镇雄县塘房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关于镇雄泼机仁超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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